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验收标准
一、委托的重大、重点、一般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予以结项:
(一)项目成果获得省级领导批示;
(二)项目成果获省厅级部门采纳,并出具加盖有省厅级别公章的采纳证明;
(三)组织有影响力的项目成果发布会或举办高层论坛,并邀请相关领域多位权威专家和省厅级领导出席,同时获得省级媒体的报道;
(四)项目成果需注明“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”字样公开出版或发表。重大项目成果发表于南京财经大学认定的二类以上奖励期刊;重点、一般项目成果发表于南京财经大学认定的三类以上奖励期刊。
二、适用范围
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
特此说明。
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
二○一八年七月五日